为贯彻实施《价格法》,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职能作
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信部电函[2001]80号),并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同意(中国电信网络[2001]224号),国家计
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
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58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遵守有
关码号资源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12358码号资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通规划,统
筹安排,尽快落实。
二、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就开通的具体问题与当地省级电信公司进行协调,争取在2001年5月1日
前开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
价格举报在受理、呈批、督办、存档、反馈等环节要作到责任到人,并要实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在
受理和反馈的过程中,要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各地要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的开
通,使价格举报工作形成网络化,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价格举
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此前各地已启用的其它用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短号码资源,在该地启用12358三个月后,由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交回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五、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要将实施情况报
告国家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