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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通知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

日期: 20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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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价格法》,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职能作 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信部电函[2001]80号),并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同意(中国电信网络[2001]224号),国家计 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 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58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遵守有 关码号资源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12358码号资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通规划,统 筹安排,尽快落实。   二、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就开通的具体问题与当地省级电信公司进行协调,争取在2001年5月1日 前开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 价格举报在受理、呈批、督办、存档、反馈等环节要作到责任到人,并要实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在 受理和反馈的过程中,要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各地要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的开 通,使价格举报工作形成网络化,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价格举 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此前各地已启用的其它用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短号码资源,在该地启用12358三个月后,由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交回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五、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要将实施情况报 告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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