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汽、柴油
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4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
[2001]19号)转发给相关部门,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11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780
元调整为3670元;二价区由每吨3880元调整为377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9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080元
调整为2990元;二价区由每吨3180元调整为309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在市级主要
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4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