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国道212线合川合阳至合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4-11
字体:
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研究,现对国道212线合阳至合隆公路正式收取车辆 通行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合川合阳至合隆段公路全长46公里,是合川市连接四川省北部地区的一条重 要交通通道。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7〕 782号文和重计委能〔1998〕332号文批准,该工程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 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8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第一期工程合阳至古楼完工通车 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185号文批准进行试收费,现第二期工程古 楼至合隆段公路改造业已完工,全部工程总投资概算1.7364亿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 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第一、二期工程合并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标准 合阳至合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4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4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8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28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6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设置合阳、七间两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对只经过一个收费站中途上下 道的车辆,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 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合川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从2001年4月18日至2002年6月17日止。上述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 资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评估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合隆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