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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宣布:取消住房建设47项不合理收费

日期: 20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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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收费秩序,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47项不合法、不合 理的收费项目。 这些取消的项目为:房屋开发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建筑工 程综合规划保证金、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临时占路保证金、临时建筑保证金、开发项目保证金、经济适用住 房税费减免保证金、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伐树工程费、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工程造价审查费、预制构件 质量监督费、暖气集资费、城市给水建设费、新房进住手续费、拆房手续费、房屋兑换管理费、公园建设费、 园林绿化管理费、优质工程奖励基金、合作建房管理费、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征地安 置不可预见费、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房地产抵押管理费、建筑垃圾弃土倾 倒管理费、水表立表费、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节水保证金、 电负荷控制费、供电入网费、安全用电费、人防工程建设押金、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使用散装水泥保证 金、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教师住房建设费、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费。 《通知》强调,各地凡与上述47项收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通知》还降低了政府 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等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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