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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日期: 20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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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增强对药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国家计委近日 发出通知,规定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在执行日期前5-7日,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 布。 国家计委要求,药品价格公示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日期、 内容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执行或不予执行;对拒不执行者,价格主管部门将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指定的公示媒体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网(www.cei.gov.cn)、中国价格信 息网(www.cpic.gov.cn)、《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医药报》、《健康报》、《医药经济报》、 《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络版)、《物价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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