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增强对药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国家计委近日
发出通知,规定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在执行日期前5-7日,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
布。
国家计委要求,药品价格公示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日期、
内容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执行或不予执行;对拒不执行者,价格主管部门将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指定的公示媒体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网(www.cei.gov.cn)、中国价格信
息网(www.cpic.gov.cn)、《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医药报》、《健康报》、《医药经济报》、
《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络版)、《物价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