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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通知公交空调车和社会客运空调车实行夏季票制

日期: 20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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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客运市场的发展,满足各个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各客运公司相继投入一批空调大、 中巴车进行营运,因空调车在成本投入、运行消耗、乘坐舒适性等方面明显高于普通客车,经重庆 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交(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空 调车夏季票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安装空调并制冷功能良好的公交车(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在今年3月1日所核定 的冬季票价基础上每人次加收0.50元空调费。 二、夏季收取空调费票价时间为每年的5月1 日至9月30日。 三、我局原渝价[1998]488号文和渝价[1998]235号文以及渝价[2000]313号文所确定的有关 空调车收费的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所有收取空调费的客运车辆都要实行明码标价,必须张贴经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和重庆市道 路运输管理局加盖公章的空调车票价表,未张贴票价表的空调车一律不得收取空调费,违者,将依 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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