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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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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现场办公研究,现对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正 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是连接重庆市和万州区及的重要公路干线,公路全长24.8 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1999]832号文和梁平县计委梁计委发[1998]95号文批准同意对原公 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 [1998]11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并于1999年批准该段公路进行试收费。现试收费期限一年已满,根据 梁平县审计局和财政局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查意见,该项目总投资4729.46万元,其中银行 贷款和借款为4100万元,应付工程款629.46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 规定,同意国道318线分水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分水--新店子 标准 全 程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5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 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吨以上货车 5元/吨次 3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国道318线分新段设置福禄主线收费站一个,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 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梁平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自2001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2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梁平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 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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