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适当提高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
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5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30号)转发给相关
部门,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1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670元
调整为3770元;二价区由每吨3770元调整为387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1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2990元调
整为3200元;二价区由每吨3090元调整为330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在市级主要报纸
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市物价局和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5月1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