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
文件规定,我市从2000年6月10日起,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市居民用户,已取消了供电工程贴
费,加之重庆市物价局2000年4月颁发的民用电度表安装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为了继续规范供电
企业对居民用电安装的收费行为,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重庆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区域内单独申请
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二、因用户责任使供电部门电度表人为损坏或过负荷烧坏以及保管不当丢失,用户应给予赔。
其赔偿标准为:感应式电表190元/只;智能电表350元/只;分时计度表420元/只。此标准含换表
人工费,不含赔偿的材料费。
三、“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在不改变用电类别、用电地址的条件下更名过户,每户收取过
户手续费10元。
四、通过银行交纳电费的用户,其所持交费磁卡因损坏、遗失,重新补办者,需交磁卡补办费
每个10元。
五、地方电网供电区域内民用电度表安装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在不超过本文规定的收费标
准内自行制定。
本通知从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表:重庆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
重庆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
单位:元/只
规格型号 收费
标准
5-2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600
5-20A分时电度表 700
新装电表 10-4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660
10-40A分时电度表 760
5-2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430
合表改装 5-20A分时电度表 530
一户一表 10-4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480
10-40A分时电度表 580
5-2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150
小 5(10)A及以 5-20A分时电度表 250
表 下小改大 10-4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200
改 10-40A分时电度表 300
大 5-20A改大 10-40A感应式电度表、智能电度表 150
10-40A分时电度表 250
备注:
1、 电度表由供电部门出资安装,产权归属供电部门。
2、“小表改大”指原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按户接算电费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