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批复大邮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5-28
字体:
日前,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研究,行文对大邮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 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1997年,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泰实中国基建有限公司合作组建了重庆大邮高 等级公路有限公司, 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委外[1997]800号)改造大足县城至邮亭的公路, 工程为按一级路设计施工的超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公路全长30.398公里。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完工 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分别按程序审批了各段试收费标准。现全段公路试收费期 已满,根据《建设及经营大邮高等级公路特许权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审计、交通部门提供的 《审计意见》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同意大邮公路一、二期工程合并正式收取车辆通行 费。 二、收费标准: 区 间 大足县城-龙水 龙水-双桥 双桥-邮亭 标 准 车 型 摩托车(二、三轮) 1元/车次 1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4元/车次 3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8元/车次 7元/车次 5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座以上客车 4元/吨次 3元/吨次 2元/吨次 3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重庆大邮高等级公路特许权协议》规定,暂设置大足、龙水、双桥主线收费站,实施双 向收费。 四、正式收费期从2001年5月1日至2027年10月14日止。 五、收费主体:重庆大邮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警车、军车、市政府特 批免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七、 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布收费文件,实行明码 标价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