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对重庆市委党校的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庆
市党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重庆分院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和在职研究生班收费。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班
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大专班每人每学年700—100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在职研究
生班每人每学年3400元(含教材、资料费)。
二、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本科班学员,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本科班、大专班收
费。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函授大专班每人每学年700—1000元,函授本科班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
函授本科电子商务专业班每人每学年2000—2200元。
三、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实
际“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重庆市委党校及经党校批准设立的函授分院、直属站接到本复函后,必须严格执行本复函
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
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