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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长寿县龙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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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长寿县龙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长寿县龙溪中学校自筹资金90万元,新建竣工一栋学生宿 舍。该宿舍建筑面积为1412平方米,38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室、日光灯2盏、壁扇2 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入住学生公寓应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 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 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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