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适当降低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
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8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69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8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510调整
为3230元;二价区由每吨3610元调整为333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5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270元调整
为3220元;二价区由每吨3370元调整为332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在市级主要报
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8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