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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交委批复永(川)铜(梁)公路铜梁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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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政府: 你府上报市政府“ 关于铜永公路石鱼至西河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铜府文[2001] 32号)已由市政府转我们办理,经现场查验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铜(梁)永(川)公路是连接铜梁和永川两县市的重要公路干线,铜永公路铜梁段起于国 道319线石鱼镇,经福果镇、围龙镇、永加镇、西河镇,止于与永川交界处,公路全长34公里。经 重庆市计委渝计委交[2000]1528号文批准同意对原公路按山岭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7 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102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该工程已交工通车。 项目总投资概算9850万元,资金来源部分为银行贷款和借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 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永铜公路铜梁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石鱼共用站铜梁 西河共用站铜梁 标准 段收费标准 段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7元/车次 3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6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7元/车次 9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 3元/吨次 2元/吨次 5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暂在该公路主线设置石鱼收费站一个,与国道319线石鱼验票卡共用;暂在与永川交界西河镇 处设置另一主线收费站西河站,作为永铜公路永川、铜梁共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 收费。上述收费站待转正时由市政府正式批准。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 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铜梁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1年7月8日至2002年9月7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发生 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评估资料审核正式收费年限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路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铜梁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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