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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重庆市建设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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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重庆市建设中学实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建设中学由区教委拨款136万元,对原有校舍进行了改建。 该公寓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公寓楼建筑面积688平方米,28套宿舍, 6-10人间,每生使用面积3.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 生间、壁扇2把、空调机一台、开水器、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 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公共浴室一间,每天24小时免费 为学生供应热水洗澡。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10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含水、电、气费)。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应保留普通宿舍供学生选择,学校不 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 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批复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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