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五”交通价格目标是建立符合运输市场体制的运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是,以市场形
成价格为主,政府指导价格相结合,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中国国家计委日前在“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透露,对于竞争性运输价格,由运输企
业根据市场自行确定;对于垄断性运输价格,由政府价格部门发布指导运价或最高限价,具体价格水
平由企业根据市场确定。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等,就由政府价格部门确定最高限价,允许企业向下
浮动。在客运价格方面,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浮动价、折扣价。
规划中提到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政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反不正当竞争
的具体措施,规范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和有效管理,政
府可以把一些监督工作委托相应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