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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沙坪坝区儿童艺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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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沙坪坝区儿童艺术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 效管理,你区儿童艺术学校自筹资金117万元,建有一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42套 宿舍。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5-7人,每生使用面积5-3.5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壁扇2把、日光灯 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 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 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 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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