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沙坪坝区儿童艺术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
效管理,你区儿童艺术学校自筹资金117万元,建有一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42套
宿舍。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5-7人,每生使用面积5-3.5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壁扇2把、日光灯
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
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
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
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