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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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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凤鸣山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 效管理,你区凤鸣山中学自筹资金400万元,新建一栋女生宿舍。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51套宿 舍。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6人间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2间,学习室1间,厕所、盥洗室各1间,每间寝室住6人,每生使用 面积7.4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扇5把、日光灯6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 棉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3人间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1间,厕所、 盥洗室1间,每生使用面积9.3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壁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 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棉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公寓楼配备中 央供热水设备,每间厕所安装了供热水设备,每日供热水3次(每次1-1.5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 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3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3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 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 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 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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