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凤鸣山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对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进行有
效管理,你区凤鸣山中学自筹资金400万元,新建一栋女生宿舍。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51套宿
舍。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6人间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2间,学习室1间,厕所、盥洗室各1间,每间寝室住6人,每生使用
面积7.4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扇5把、日光灯6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
棉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3人间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1间,厕所、
盥洗室1间,每生使用面积9.3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壁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
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棉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公寓楼配备中
央供热水设备,每间厕所安装了供热水设备,每日供热水3次(每次1-1.5小时)。学生公寓配备专
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3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3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
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
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
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