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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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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适当降低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 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仍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一价区每吨3230元;二价区每吨 333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1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220元调 整为3120元;二价区由每吨3320元调整为322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在市级主要报纸 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1年9月9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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