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核定高新区重庆全日通数码港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9-17
字体:
根据重庆鑫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环境、设备设施情况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 质量标准,你司重庆全日通数码港大厦商场、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分别符合普通商场、写字楼物业 管理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写字楼:6.00元/平方米·月; 2、商场:8.50元/平方米·月 以上收费标准中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购房时对业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承诺的按承诺办。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 小区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 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