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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空公司将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日期: 20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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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同意航空公司向国际和港、澳航线旅客收取航 空保险附加费。据此,从10月15日起,我国内地各航空公司在自内地始发的 国际航线(不含国际航线国内段)和至香港、澳门的国内航线上,可以向旅客收 取航空保险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位旅客每航段最高不超过2.5美元。国内航 线现不收取此项费用。   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全球承保人联合调整第三者责任险中因 战争原因赔偿条款,航空公司必须在原保费基础上支付一次性附加费;同时,今 年10月1日起续保的机身战争险保费大幅度上涨。    民航总局通知指出,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公司在自 内地始发的国际航线和至香港、澳门的国内航线上,可以向旅客收取航空保险附 加费,收取标准及执行时间由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民航总局备案后实 行。    据悉,此次航空保险的调整,我国内地航空公司增加保费支出人民币10亿 元。由于此次保险附加费收取限于国际和港、澳航线旅客,只能弥补有关航空公 司两成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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