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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复319国道林园至青木关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日期: 20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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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道319线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试收费一年多来的情况,经会审 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319国道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起于林园,经金刚坡、赖家桥、陈家桥,止于青木关,全 长31.087公里,是我市公路网的主干公路之一。1998年经市政府同意后,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 原重庆市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1998]114号),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同意按山岭 重丘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渝计委能[1999]999号)。2000年2月经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 局批准试行收费(渝价[2000]69号文)。现试收费期满,经北京恒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 司进行决算审核(北京恒乐渝字第[01-03]号),沙坪坝区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沙审行发 [2001]13号),工程总投资5635万元,由重庆市合通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根据 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319国道林园至青木关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 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 型 标 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5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15/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在金刚坡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待 治理公路“三乱”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全线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 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确定。 四、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196号文批准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期限为14年,从2000年2月18 日至2014年2月17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市合通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人民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 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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