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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西师附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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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西附中校发 [2001]2号) 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65万元,对原男、女生公寓进行了 改造,学生公寓的设施设备配置情况除按我局与市财政局批复的渝价[1998]139号文件和渝价 [1999]46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另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早、中、晚供应热水。每栋 宿舍安装了电话、闭路电视、增设了家长接待室。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6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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