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西附中校发 [2001]2号)
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65万元,对原男、女生公寓进行了
改造,学生公寓的设施设备配置情况除按我局与市财政局批复的渝价[1998]139号文件和渝价
[1999]46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另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早、中、晚供应热水。每栋
宿舍安装了电话、闭路电视、增设了家长接待室。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6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