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物价局、交通局联合报来的《关于国道210线北渡至珠滩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
(綦价发[2001]290号)收悉 。经现场查验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綦江北渡至珠滩段全长20.5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批准(渝计委能[2000]112
号)并经原重庆市交通局初设批复(渝交局[2000]221号),同意由重庆綦江博江公路建设有限公
司按山岭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投资改造。1999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
财预外[1999]11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该段工程已完工通车并通过交工验收,项目投资概算9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出资、银行贷款和借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同意国道210线綦江北渡至珠滩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项目 綦江北渡至珠滩段
标准 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8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31 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146号文规定,在该路段綦江农机厂附近设置一个綦江主线收
费站,对过往车辆按上述标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
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綦江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1年10月25日至2003年10月24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
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綦江博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綦江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
接受物价、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