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西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0-31
字体:
西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收费的请示”(西院字[2001]11号)收悉。根据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1037.29万元,新建了1栋学生公 寓,该公寓建筑面积6420平方米,共13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建筑使用面积8.1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把、 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放物柜、蚊帐绳、挂物 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 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作他们。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 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