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收费的请示”(西院字[2001]11号)收悉。根据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1037.29万元,新建了1栋学生公
寓,该公寓建筑面积6420平方米,共13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建筑使用面积8.1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把、
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放物柜、蚊帐绳、挂物
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
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作他们。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
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