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1]5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银行贷款的形式,投资1037.29万元,新建了1栋学
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13898平方米,共286套房间(其中4人间42套,6人间244套)。该住宿楼
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6人,每生使用面积8.67-5.7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
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电脑网络线,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
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
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
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
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