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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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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1]5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银行贷款的形式,投资1037.29万元,新建了1栋学 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13898平方米,共286套房间(其中4人间42套,6人间244套)。该住宿楼 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6人,每生使用面积8.67-5.7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 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电脑网络线,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 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 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 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 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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