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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重庆职工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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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学院“关于办理学生公寓楼收费许可证的请示”(重职医[2001]67号)收悉。根 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改建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 面积3929.52平方米,共84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壁扇2把、日光 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 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 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 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 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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