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物价局、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七中男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沙物字
[2001]6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七中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300万元,对男生公寓进行了
改建,该公寓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共有156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7人,每生使用面积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
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
具。公寓楼配备集中供热水设备,每间宿舍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日供应热水一次(17:00-19:00)。
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
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