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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

日期: 20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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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些地方以加强管理和服务等为名,对外出或外来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使得外出务 工人员交纳的费用种类多、数额大,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鉴于此,并根据温家宝同志关于 “对农民外出务工加强管理是必要的,但不能借机乱收费。计委反映的外地劳工交纳费用种类多、 数额大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地,应该进行整顿和规范”的批示精神,近日,国家计委会同财 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决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 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 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 重新审核,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 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 性收费一律取消。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 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服务、强制收 费的行为,取消一些地方规定的向务工人员强制收取的购买车船票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公安、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 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 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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