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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执行国家计委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新政策
日期:
20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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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 通知》(计价格[2001]1948号)规定,我市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从2001年月10月 15日抄见电量起,一律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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