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1〕772号
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 “关于改建和装修后的学生公寓收费问题的请示”(渝青院[2001]21号)
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改建了2栋学生公寓
(一号、二号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119套房间(一号公寓67套,
二号公寓52套),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5-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
电话、电扇2把、电热水器、电开水器、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
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不超过11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不超过700元。
学校可根据各套房间的朝向、楼层和房间的不同形状等因素,在规定价格内确定各套房
间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
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
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
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
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