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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下发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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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张贴工作的通知 渝价〔2001〕7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检查所: 为了进一步宣传《价格法》,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国家计委统一印制了“12358 宣传画”。现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2358宣传画” 张贴工作的通 知》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把“12358宣传画”的张贴作为整顿和规 范市场秩序的举措之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 二、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12358宣传画”后,应立即组织在本 地(街道、乡、镇)张贴,在11月底之前张贴到位。把商场、医院、学校、旅游 景点、机场、码头、车站、重点乡村以及其它公共场所作为张贴的重点。张贴的 位置要醒目,便于消费者观看。 三、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张贴“12358宣传画”活动,大力宣 传价格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消费者自我意识,使12358价格举报电 话深入人心,努力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消费者明白,当自己的价格权益 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拨打12358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四、“12358宣传画”在各区县(市)张贴后,价格举报件数将会大幅度增 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价格工作人员应进 一步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取信于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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