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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渝中区交通银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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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庆通物业管理公司“关于交通银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由于该公司 受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委托,对交行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对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意见,同意该公司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交行大厦写字楼公共服务费:7.8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二)住宅公共服务费:由物管公司根据住宅小区(或商住混合楼)的环境配套、设备设施条 件与业主协商议定。 (三)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和200%收取。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 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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