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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欧鹏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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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欧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欧鹏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申报:欧鹏花 园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1046.93平方米,共有停车位33个,车辆出入口两个;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 报警系统、安全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并设有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申报,经审查,欧鹏花园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二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3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 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 2、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80元。 五、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接受群众监 督。 六、收到文件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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