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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开县临江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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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物价局、开县财政局“关于我县临江中学新建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开价[2001] 字第9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临江中学采取借、贷款的形式,投资226.51万元,新建了 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3745平方米,共366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 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把、日光灯2 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棉垫、桌凳、放物柜、蚊帐、蚊帐绳、挂物钩 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公共浴室1间,全天早、中、晚免费为学生供热水洗澡。学生公 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元。 2、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8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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