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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重庆市第三十四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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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物价局、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请核定重庆市巴南区第三十四中学公寓式住宿的请示” ( 巴物价发 [2001]7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第三十四中学采取引资的形式,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公寓, 该公寓建筑面积2870平方米,共7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分别住8人、6人、4人,每生使用面积3平方米、4平方米、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 所、盥洗室、电扇2把、日光灯4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 物柜、蚊帐绳、席子、枕头、枕套、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 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 取住宿费。 2、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50元。 3、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4、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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