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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綦江古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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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申请核定我县古南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綦价发 [2001]248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古南中学采取自筹资金的形式,新建1栋、改建1栋学 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1840平方米和1700平方米,有48套和4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 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电话、 日光灯3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棉絮、水瓶、面盆、 蚊帐、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设公用学习室一间,学习室内配置29寸彩电 一台,报刊若干,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学生公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 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 《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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