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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2-01-01
根据国务院对成品油关税税率下调的有关规定和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 相应下调成品油接轨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1] 123号)转发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并就我市汽、柴油 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3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120元调 整为2890元;二价区由每吨3220元调整为299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1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2780元调 整为2570元;二价区由每吨2880元调整为267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 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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