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申请核定綦江师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綦价发
[2001]28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形式,新建1栋学生公寓,该公
寓建筑面积2203平方米,共有6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7人,每生使用面积3.3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日光灯
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
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
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
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