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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黔江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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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黔江区黔江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黔区价 [2001] 11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黔江中学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216万元,新修建了2栋学 生公寓(女生公寓),改建1栋学生公寓(男生公寓),新建公寓建筑面积2594.48平方米,共106 套房间。改建公寓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共7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女生公寓每套房间住7人,每生使用面积5.74平方米,男生公寓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 3.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浴室、电话、电视、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 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被子、蚊帐、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公寓楼配 备集中供热水设备,每间宿舍安装了供热水系统,全天免费供应热水,早、晚定时免费供应开水。学 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2、高中7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40元。 3、高中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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