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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价格听证与依法行政

日期: 20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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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1年1月河北律师乔占祥因春运票价上浮而第一个向铁道部“叫板”,提起法律诉讼,到 不久前广东省专门举行听证会讨论春运票价上涨问题,其间不足一年时间,孕育了我国行政管理程 序上的一次进步。行政听证———一个老百姓从前闻所未闻的新名词,正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   我们知道,行政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程序上的民主与法治以及公开、公正、平等。早在1996年 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就首次引进了行政听证制度,该制度作为行政程序现代化与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其后又在价格法和立法法中得到进一步拓展,形成了价格听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然而,法律的 条文性规定却从来没有体现得像今天这样形象、生动。   首先,它体现了一种民主参与的过程。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这是现代行政的基础。我们经常讲 老百姓要参与行政管理,但如何保障这种参政权?没有手段不行,缺少程序也不行,而行政听证则 为老百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一个渠道。这样既能促使行政部门作出正确、合理的行政行为, 并使这种行政行为的实施能够得到老百姓的认同和支持,也可以体现并彰显公民民主参政意识。让 来自不同岗位的代表在听证会上积极行使自己的“发言权”,本身就意味着我国社会行政制度的巨 大进步。   其次,它树立了一个行政程序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行政管理中程序的重 要性。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切实遵守程序、尊重程序。但长期以来,我们的行 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程序意识非常欠缺,很多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 时,考虑更多的是事实、证据部分,而对程序上的瑕疵则不予重视。而举行价格听证,体现了法律 要求的程序规则,充分保障了在定价问题上公众的参与权利,给行政主体和社会大众树立了程序观 念,大大培植了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这对现代行政法治化将起到非常强劲的推动作用。   过去,有些部门也举行过价格听证会,但却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有的采取封闭性的价格听证, 不向社会公开;有的请本单位的专家学者、内部职工参加听证会,并美其名曰“广泛征求了专家学 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推崇正当程序的听证制度变成了“美丽的花瓶”。其原因,是没有真正 把行政听证制度视作现代行政管理的必经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观念的更新,国际的接轨, 将有助于促使程序观念深入到行政人员心中,由此产生的政府行政管理公开化和程序化精神,也会 随着适应WTO规则的步伐而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内涵中的听证制度本身也一定会逐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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