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永川市财政局“关于永川市永川中学等五所市级中学申请核定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委[2001]5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市永川中学等五所市级中学采取借、贷款的形式,投资对原
学生宿舍进行了改建。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永川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共有房间6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
5.8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每生配
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每层楼安装磁卡电话。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
2.永川市来苏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男生公寓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共有房间35间。女生公寓建筑面积849
平方米,共有房间28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7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
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
绳。每层楼安装磁卡电话。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3.永川市第五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134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男、女生公寓各30间),
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4.6-4.8平方米。每室配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
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放物柜。学生公寓配备专
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4.永川市第六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其中,女生公寓24间,
男生公寓各3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67-4.6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
间、洗衣槽、日光灯2盏,壁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
蚊帐绳。学生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5.永川市第七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206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男、女生公寓各30间),
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9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日光灯2盏,壁
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配备专门管理人
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
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30%。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