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月12日举行的“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
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计委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听证会,也是我国价格决策体系走向透明化的一个
标志。
听证代表遴选过程公正透明
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介绍,参加听证会12名消费者代表的选择是公开透明的。这些代表主要是
在调价方案涉及到的区域,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在报名的人中间,选择有一定表达能力、与调价方
案关系比较密切、对铁路客运价格有一定的认识,能够代表一个方面消费者的意见,有一定的调查
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人。此外,中消协还将随机挑选出30名旁听代表参与旁听会听证。
据了解,中消协自12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部分列车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并公开
了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短短几天有全国各地的500多名消费者报名登记,电话成了热线,电子邮
箱也爆满。报名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2岁,年龄最小的20多岁,其中有工人、农民、国家机关干部、
律师、民主党派人士、教师、个体户等,高学历者占绝大多数。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的消费者代表中,包括4名在广东、北京等地务工的民工代表。有关人士
认为,这正体现了政府倾听各阶层声音的出发点。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查
《价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
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应当将该说明材料提交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评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的评审报告。
汪洋介绍,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他们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国家计委首先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第
一批批准的、有审计金融证券、大型企业财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中选择了三个,然后通过交谈和
比较他们提供的评审方案,选择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从12月8日开始工作,12月
25日开始正式介入评审。
汪洋透露,这次是采取评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以后会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我国价格听证走向正规
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
界各、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产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一
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是我国政府政务公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价格法》实施后,国家计委制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
科学性和透明度、听证的组织方式和听证程序做出了规范。去年10月,国家计委又公布了价格听证
目录,列入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为: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
席除外);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
移动电话费、月租费。至此,我国具体实施价格听证制度具备了完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