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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设置收费站试行收取机动车辆过桥通行费的通知

日期: 20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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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1—135)精神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复线桥和牛 角沱大桥收费方案的批复》(渝府[2001]30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试 行收取机动车过桥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车 型 大桥单向进城通行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吨(含)以下各类货车 10元/车次 19座(含)以下各类客车 2-5吨(含)各类货车 10元/车次 20-49座(含)各类客车 5-8吨(含)各类货车 15元/车次 50座以上各类客车 8-20吨(含)各类货车 20元/车次 20-35吨(不含)各类货车 30元/车次 重型、特种车辆通行费(含监测、监护费): 1、拖挂车合重35吨(含)以上至45吨,每辆每次340元; 2、拖挂车合重45吨以上至55吨,每辆每次440元; 3、拖挂车合重55吨以上至65吨,每辆每次550元; 4、拖挂车合重65吨以上至80吨,每辆每次760元; 5、80吨以上重型、特种车辆专项编制费用;。 二、收费方式及原则: 1、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机动车辆实行单向进城收费。 2、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不实行过桥月票。 3、过桥机动车辆的免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军车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 工程抢险车、救火(护)专用车、公交定线大客车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免收过桥通 行费。 三、收费主体: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 四、其它事项: 1、若在规定期限内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对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 不能到位,则根据未到位的资金比例相应扣减收费总额; 2、在《重庆嘉陵江复线桥系列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建设项目未完成前,重 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其经营收费权; 3、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在市市政委的监管下专款用于大桥维修和养护。 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307号文件规定,在嘉陵江复线桥(渝澳大桥)北桥头两 条引道上各设置一个收费站实施收费。 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上述收费标准试收费期限为两年,自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00四年 一月十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将根据该工程决算审计等资料确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业主收费 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牌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照章纳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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