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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潼南县柏梓、古溪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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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潼南县柏梓、古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潼价 [2001]7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柏梓、古溪中学校采取贷款和自筹的形式,投资144.5万 元和103.5万元,新建学生公寓各1栋,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3755平方米和2434平方米,共102套 和103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柏梓中学:每套房间住8人、6人,每生使用面积3.1-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 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水桶2个、晾衣绳、清洁用具1套,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 棕垫、洗脸盆、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热水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2人,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古溪中学:每套房间住6人、4人,每生使用面积3.1-4.7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 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洗脸盆、桌凳、 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热水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人,24小时 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柏梓中学:高中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10元;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30元。 2、古溪中学:高中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60元。 3、初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 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 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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