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潼南县柏梓、古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潼价
[2001]7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柏梓、古溪中学校采取贷款和自筹的形式,投资144.5万
元和103.5万元,新建学生公寓各1栋,该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3755平方米和2434平方米,共102套
和103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柏梓中学:每套房间住8人、6人,每生使用面积3.1-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
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水桶2个、晾衣绳、清洁用具1套,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
棕垫、洗脸盆、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热水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2人,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古溪中学:每套房间住6人、4人,每生使用面积3.1-4.7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
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洗脸盆、桌凳、
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热水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人,24小时
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柏梓中学:高中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10元;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30元。
2、古溪中学:高中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60元。
3、初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
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
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
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