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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批复重庆市三十七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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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三十七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渡区价 [2001]1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三十七中学采取贷款和自筹的形式,投资450万元,新建 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共108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 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寝室、学习室、电话、 电扇两把、日光灯4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 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设有公用学习室1间,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公寓楼配备有中 央供热水设备,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系统,每天免费为学生供应热水两次。学生公寓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 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 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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