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双桥价发[2001]44号)收悉。鉴于
双桥区天然气公司因供气量小,设备利用率低,导致天然气购销价格严重倒挂,企业难以正常经
营。根据你局报送的调价方案和企业的成本状况,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作适当调整以补偿部分经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
二、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和学校锅炉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三、集体用气、商业用气仍分别按现行规定的每立方米1.70元和每立米2.00元执行。
四、调整后的价格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抄表气量起,在双桥区天然气公司供气辖区内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