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新闻报道

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日期: 2002-02-05
字体:
重庆天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 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价格成本进行审查,同意你司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规 定执行: 一、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92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98元; 多层砖混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0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7元。在此基础 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错层上浮不超过10%;跃层上浮不超过15%。下 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用房等公摊部位(不包 括会所)。 三、上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购房者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按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但不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价销售,其套内建筑面 积(购房者实得建筑面积)未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得增加房价款;且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 和面积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智能电、水表(一户一表)安装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 补。 五、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接受物价检查机 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