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恳请核定云中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云
价字[2001]8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云阳中学等三所中学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新建学生公
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云阳中学校
⑴新建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共有房间348套房间。每套房间住5人,生均使
用面积5.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
电视,电话;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公寓楼安装了集中供热水系
统,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设备,24小时供应热水、开水。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
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
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50元。
2.双江中学校
⑴新建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共有房间36套房间。每套房间住6人,生均使用
面积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寝室、学习室、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
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
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
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3.江口中学校
⑴新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共有房间90套房间,每套房间住6人,
生均使用面积5.76平方米。每室配有寝室、学习室、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
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放物柜。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
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
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8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
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
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