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主城区净水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推动供水企业步入市场化运作,建立合理的水价
形成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供水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范围为主城区使用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各类用户(含转供水)。主
城区范围内各自备水厂的自来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调整标准:
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按现行分类):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25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
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建筑用水由现行1.85元/立方米调整
为2.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及其它用水由现行2.25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随水费一并
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供水价格调整后,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实
际到户价见附表)
三、调价时间
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从2002年3月1日抄表水量起执行。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各供水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各类到户价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巧立名目
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
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
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项目 自来水价格 代收污水处理费 代收水资源费 用户实交费用
1 居民生活类 2.00 0.40 0.02 2.42
2 工业类 2.25 0.40 0.03 2.68
3 建筑业类 2.60 0.40 0.02 3.02
4 商业服务业及其它类 3.00 0.40 0.02 3.42